關于《常州市金壇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合作社)認定與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發表時間:2021-12-16 13:39 一、出臺背景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引領帶動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生力軍,是打造農業全產業鏈、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的中堅力量,是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主體,在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支持我區龍頭企業創新發展、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我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水平,規范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合作社)的認定與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過程 農業農村局以原辦法《金壇市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壇政辦發〔2012〕90號)為基礎,借鑒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管理辦法,結合我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實際,整理形成了《金壇區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后征求了區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等6部門意見,并邀請區內9家企業(合作社)召開了征求意見座談會。部門及企業(合作社)所提意見均已吸收采納。 三、主要調整內容
四、主要內容解讀 (一)認定對象 我區行政區域內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產品電子商務和休閑農業為主業,通過合同契約、保護價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在經營規模、經營效益和輻射帶動能力等方面在區內同行業中居較強競爭優勢和領先地位,的企業(合作社),經區級有關部門認定,可獲得區級龍頭企業(合作社)資格。 (二)認定標準 (1)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產品電子商務和休閑觀光農業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監測合格的合作社示范社。 (2)主營產品銷售占比。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產品電子商務和休閑觀光農業為主業,企業(合作社)經營的主營農產品銷售額(或交易額)占總銷售額(或交易額)的80%以上。 (3)基本規模。生產、加工和流通型龍頭企業(合作社),總資產規模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在200萬元以上;主營產品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額在1億元以上。 (4)經營效益。主營產品銷售額(或交易額)年均增長6%以上,利稅年均增長5%以上;企業(合作社)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利息、不欠社會保險金。 (5)負債與信用。企業(合作社)資產負債率低于65%,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包括A級)。切實履行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農業電商類企業(合作社)電商店鋪中主打產品的差評率低于5%。 (6)帶動能力。通過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大戶、農村經紀人或農戶簽訂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和利潤返還等形式,與農戶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企業(合作社)帶動農戶200戶以上,企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能帶動農戶收入水平的明顯提高。對特種種養企業(合作社)的帶動農戶數可適當放寬要求。 (7)生產基地。擁有較穩定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原料生產基地。(1)種植業:糧油作物面積500畝以上,或蔬菜、水果茶葉面積200畝以上,或花卉面積100畝以上,或其他種植面積50畝以上。(2)畜禽養殖業:肉禽年出欄量10萬只以上,或蛋禽存欄量5萬只以上,或生豬年出欄量500頭以上,或牛年出欄量100頭以上。(3)水產養殖業:池塘養殖面積100畝以上或網箱養殖1000立方米以上,或產量100噸以上。(4)其他產業: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食品加工衛生標準的基地或生產設施等?;靥峁┑脑险计髽I(合作社)加工量的50%以上,其中通過簽訂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采購的原料占60%以上。 (8)產品競爭力。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產銷率90%以上。 (9)其他。對產品特色明顯、科技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企業(合作社),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認定程序 (1)按屬地原則,由各鎮(街道)認真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合作社),組織申報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合作社),統一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2)由區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推薦上報的企業(合作社)進行評分審查,商定候選名單。 (3)候選名單在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區農業農村局將名單上報區政府,經批準后,授予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合作社)稱號,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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