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武進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發表時間:2022-01-14 13:52 武政辦發〔2022〕3號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區各辦局(公司)行,區各直屬單位: 《武進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進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和規范我區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工作,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結合我區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實際情況,提高產業投資基金使用效益,規范基金管理,促進基金持續健康運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投資基金是指由武進區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與,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于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重點支持基礎性、帶動性、戰略性特征明顯的優勢主導產業領域,促進產業重點突破和跨越發展的投資基金。 第三條 產業投資基金的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各類政府專項資金、政府基金投資收益以及國有控股企業資金等。 第四條 產業投資基金實行本級母基金和下設子基金的雙層管理運營架構。本級母基金即我區產業投資基金運行主體(以下簡稱“母基金”)。由母基金以控股或參股方式投資的基金統稱為產業投資基金的下設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 第五條 產業投資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運行體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作。本辦法主要適用于母基金日常管理運作和子基金重大事項決策。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成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作為產業投資基金的決策機構,對區政府負責。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高新區、西太湖、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國資辦)、商務局、金融局、經發集團、先行集團、國經集團等單位組成。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負責母基金重大事項決策,并對發起設立子基金或增資子基金進行決策。 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金融局,負責母基金綜合協調工作,重大事項決策經辦公室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實施。其余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能。 第九條 管理委員會委派國經集團(常州市武進區新興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作為母基金管理人,負責母基金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外公開征集或招標選擇母基金擬參股設立的子基金; (二)對擬參股子基金開展盡職調查、入股談判,落實基金章程或合作協議; (三)對各子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根據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在其他社會出資人按期繳付出資資金后,將母基金資金及時撥付至子基金托管機構賬戶; (四)代表母基金以出資額為限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義務;根據實際需要,向參股支持的子基金派駐代表,參與所扶持子基金的重大決策并監督其投資方向; (五)負責對參股子基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 (六)每半年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母基金、子基金及跟進投資目標企業的運作情況報告; (七)根據投資協議約定,對母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實施退出; (八)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運作管理 第十條 鼓勵母基金投資符合《常州市武進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行業子基金,資金重點投向智能制造、創新創業和生態環保等行業領域。 第十一條 母基金主要采用設立直管子基金和參股子基金的方式開展投資運作,經管理委員會批準,母基金還可以采取其他投資方式運作。 第十二條 直管子基金 直管子基金是指母基金直接投資設立并由母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子基金。直管子基金應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項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培育區域發展的新動能。直管子基金可采用設立天使類基金、股改類基金、并購類基金、定增類基金、跟投類基金等形式,采取跟進投資、直接投資等方式運作。 (一)天使類基金 天使類基金是指投資于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的子基金,主要是助力各類科技、人才項目扎根武進、成功孵化、快速產業化。 (二)股改類基金 股改類基金是指投資于企業股改期的子基金,主要是引導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做大做強。 (三)并購類基金 并購類基金是指與企業聯合設立,圍繞上下游產業鏈的優質企業或者未來轉型發展的戰略產業進行投資并購。 (四)定增類基金 定增類基金是指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為主的子基金,主要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等。 (五)跟投類基金 跟投類基金是指對參股子基金選定投資的企業,直管子基金參與共同投資。 第十三條 參股子基金 參股子基金是指母基金遴選產業背景優質、投資業績出色的基金管理機構,以參股方式設立的子基金。參股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制定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明確基金設立的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式、投資領域、投資計劃、決策機制、風險防范、投資退出、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一)參股子基金原則上注冊在武進區(經管理委員會同意的可除外)。 (二)參股子基金管理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國家規定的基金管理資質,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2. 具備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 原則上股權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不低于5億元,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業平均回報率的盈利水平,或股東具有強大的綜合實力及行業龍頭地位; 4. 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5. 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三)參股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區本級母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最高不超過30%,市、區兩級合計原則上不超過50%);母基金可根據投資項目情況采取承諾注資的方式分期到位;母基金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鹌溆噘Y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參股子基金投資于武進區內企業(含支持武進企業在區外投資、并購項目和被投資的區外企業在武進新增投資項目)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2倍。鼓勵子基金將項目引入武進,子基金成功引進項目的,可計入返投總額。 (五)參股子基金應當明確下列事項: 1. 子基金的主發起人不先于母基金退出; 2. 母基金不得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不得干預子基金的日常運作,若子基金管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情況,母基金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方式 母基金采用其他模式進行投資的,由母基金管理人制訂方案,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資金監管 第十五條 參股子基金出資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相關協議約定獲取投資收益。為更好地發揮產業投資基金的出資引導作用,母基金可以在本金收回的前提下,向管理人建立適度激勵機制,但不得承諾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參股子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應按合伙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約定的比例由各出資人分別承擔。 第十七條 母基金運作不收取管理費;子基金運作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費。 第十八條 母基金及子基金的投資資金應當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等機構進行托管。托管機構原則上應當在武進區有分支機構,與我區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第十九條 托管機構負責按照托管協議,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托管資金進行動態監管,確保母基金及子基金按約定方向支出。 第二十條 母基金管理人需每年度向管理委員會提交母基金托管報告,子基金管理人需每年度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托管報告。 第二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或者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揮霍浪費產業投資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 退出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母基金可以通過上市、股權轉讓、回購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母基金可以隨時退出。 第二十三條 符合股權轉讓(含回購,下同)條件的母基金,可在投資協議中對轉讓方式、轉讓條件、轉讓價格、轉讓對象等事項進行約定,并報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母基金向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并備案的受讓方轉讓所持基金股權,按照約定事項內容,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母基金采取轉讓方式退出,如轉讓雙方為區屬國有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并報經管理委員會批準,母基金所持股權可以協議轉讓或無償劃轉。 第二十六條 母基金與其他出資人在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母基金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可選擇提前退出: (一)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約定投資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二)母基金與子基金管理人簽訂投資或合作協議后,子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程序完成設立手續超過一年的; (三)母基金出資資金撥付子基金賬戶后,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的; (四)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政策導向的; (五)子基金運營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母基金終止后,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清算收益由出資人收回。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常州市武進區區級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武政辦發〔2016〕170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