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發表時間:2022-06-21 08:36 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22〕289號 各設區市工信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32號)要求,依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數量 經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個設區市工信局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薦條件 請各市嚴格對照《管理辦法》的申報條件(附件1),根據申報單位運營和服務情況,擇優推薦。被推薦的小微企業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有質量、運營有特色、產業有導向,能夠在全省乃至全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積極做好中小企業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擴大政策宣傳面,推動各項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內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確保政策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發揮聯系政府和小微企業的橋梁作用,協助做好入駐小微企業情況調研,及時反映小微企業問題訴求。 (四)積極參與省、市工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和“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等公益性服務,服務業績突出。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基地嚴格按照申報材料(附件2)要求編寫。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三)請各市于7月4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2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附件3)、《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4,按要求做好抽樣測評和企業評價,僅需填寫第1頁“推薦單位組織測評情況”各項內容)以及被推薦單位《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附件5)等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三份),同時將每家單位的申報材料電子檔轉成PDF文件報送至省工信廳服務體系建設處。 聯系人:李淑珍 聯系電話:025-69652792 E-mail:374580837@qq.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1715室
附件: 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2、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3、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 4、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 5、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