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 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的通知發表時間:2021-09-07 14:31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系列實施細則的通知》(常開科〔2021〕14號)精神,為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國專家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現啟動2021年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應為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行政區劃內注冊并經營的企業法人主體單位; 2.產學研合作項目是指企業與高校院所(事業法人單位)及外國專家組織合作,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是指產學研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專家咨詢費、技術開發費、技術轉移(轉讓)費、檢驗檢測費、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購置費等費用,不包括用于生產的設備購置費; 3. 企業申請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企業主要產品(服務)及申請資助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目標產品(服務)應屬于《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中規定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申請企業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七類行業(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4.企業與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業法人單位)及外國專家組織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5.產學研合作項目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并且已經在區科技局備案,逾期未進行備案的不予受理。產學研合作的院校方在江蘇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合同須事先在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系統中備案; 6.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具有良好信譽,無不良誠信記錄,無知識產權糾紛; 7.同一年度同一企業、關聯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8.單純委托產品檢驗測試類合同不予資助。 (二)資助標準 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采用后補助方式給予資助。2020年1月1日之后簽訂合同且于2021年6月31日前執行完畢并通過現場驗收的重大產學研合作項目,按截止項目驗收通過之日企業實際支付科研單位合作經費的20%給予資助金額,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一項目只資助一次,已享受上級產學研項目資助的按差額資助。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同一企業或關聯企業申報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資助項目與往年資助過的產學研合作項目類似,且技術成果上無重大突破的; 2.除有正當理由,申請單位以往有逾期未驗收、驗收不合格、異常結題項目的; 3.往年有項目中期檢查不報告、科技統計報表不填寫,情節嚴重的; 4.企業和單位在申報和實施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自發現并確定上述情況年度起三年內的。 5.尚未進區正常營業的; 二、申報方式 1.區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通過書面申報方式進行,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書面材料一律以A4紙張打印,左側裝訂,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簽章齊備。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un_zhengying@126.com。 3.申報材料: (1)《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資助法人信用承諾書》(見附件1); (2)《常州高新區(新北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 (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協議(合同)復印件、依據協議(合同)支付合作經費的相關憑證復印件:企業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需2名以上企業項目研發人員簽字,注明與某單位某項目的合作經費),或合作方的正式發票復印件(需2名以上合作方項目研發人員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年度財務報表,與國內科研院所合作的,需提供合作科研院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5)企業及合作方開展項目合作的研發團隊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6)其他關于說明該產學研合作項目創新水平、合作成效等有關佐證材料。 4.申報材料受理地點:常州市新北區衡山路8號808室 聯系人:孫整瑛 85857059 三、注意事項 申報單位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一經發現,資助資金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有關責任。 附件: 1.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資助法人信用承諾書 2.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基本情況表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科學技術局 2021年9月1日 關于組織申報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的通知(附件).docx |